犯罪事实:2006年至2016年,耿国顺在担任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镇财政所所长、副镇长和伍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9.29万元;2008年至2011年,耿国顺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机会,先后7次向他人行贿,共计人民币4.5万元。
由一名受人尊敬的街道办事处领导变成一个阶下囚,这样的角色反差让我难以接受。但由于我犯下了大错,走到这一步也是咎由自取,罪有应得。
在刚担任财政所所长时,我的纪律意识并不弱,烟酒等坚决不收。后来,由于儿子上大学、就业、购房、结婚等事情急需用钱,金钱就成了我的首要奋斗目标。在挣扎、犹豫之后,贪欲最终还是战胜了理智,并且一发不可收拾——对房地产开发商、个体老板送来的礼金等我一一笑纳。我甚至还荒谬地给自己定了个“规矩”:收礼就收不超过3万元的,因为3万元以下是小钱,收也无所谓。
随着我所管理的工程量逐步增大,几百万元、上千万元的工程款开始从自己手边经过。一想到工程结束,施工老板们有上百万元的利润,而我辛苦地帮他们解决很多施工中的问题却一无所获,我心中很不平衡。在他们向我行贿几万元、十几万元时,我竟打破“规矩”,收得理所当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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